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
根据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法,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安徽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最终得出,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849元,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4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14244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合肥社保缴费基数的介绍,合肥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数缴纳,因此职工可以清楚计算出缴纳金额,明确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