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沉重的购房压力,越来越多的苏州职工会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达到目的。不过,2016年苏州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2016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可知,今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会有所变化,而且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其利率上浮10%。
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有变动
对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举个例子:一对夫妻在苏州工作期间, 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5万,那么,他们在买房时,理论上可贷公积金贷款就是5万×10(倍)=50万。(最终的额度还需要看这对夫妻的年龄、收入等条件)。
注:1、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变动
根据原先贷款政策,如果夫妻二人在苏州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面积为80平方的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能达到80万。而新政实施后,额度最高也只有50万。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浮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先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30%。首付比例提高了10%,对于购房者来说首付压力增大不少。
慧择提示:2016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告诉我们,今后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的贷款额度有所下降,一般若夫妻二人都缴存公积金,且账户余额为5万元,购买100万的80平米房屋,最高仅可贷款50万元。而且,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和首付比例提升,涨幅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