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实行限额报销,根据生育医疗费住院票据实数,补助标准最高为:顺产(自然分娩)2500元、难产(侧切)3000元、剖腹产4300元。
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5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依住院票据最高报销5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依据票据最高报销800元。
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等参保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的,享受生育营养补助费,标准为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的10%。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津贴标准为:按0.5%的费率缴费的,以全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但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慧择提示:2016年巴彦淖尔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实行限额报销,根据生育医疗费住院票据实数。新政策的规定提高了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了怀孕期间女性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