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保定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1000元降至14000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金以上至4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60%;40000元(含)至7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70%;70000元(含)至11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80%;1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90%;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21万元。
慧择提示:保定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是根据您的医疗费用确定的:起付标准金即14000元以上至4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60%;40000元(含)至7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70%;70000元(含)至11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80%;1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