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鄂尔多斯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其报销比例是15000元~30000元报销50%,30001元~50000元报销60%,50001元~100000元报销70%,100001元以上报销80%。
《办法》规定,每年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划拨5%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6年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每人提取30元,参合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大病商业保险资金亏损额按照新农合50%,商业保险机构50%的比例分担。新农合参合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大病商业保险进行补偿。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定为15000元,15000元~30000元报销50%,30001元~50000元报销60%,50001元~100000元报销70%,100001元以上报销80%。大病商业保险年度最高补偿20万元。
慧择提示:鄂尔多斯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起付线定为15000元,15000元~30000元报销50%,30001元~50000元报销60%,50001元~100000元报销70%,100001元以上报销80%。大病商业保险年度最高补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