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5〕8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发〔2004〕39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丽水市本级、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为1148元/月,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为1035元/月。
慧择提示:丽水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丽水市本级、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领取金额为1148元/月;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领取金额为103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