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起,泰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57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对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进行相应调整,7月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689元/月提高到741元/月,提高52元/月。
市区失业保险金在调整最低下限的同时,最高上限也同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新规定,自7月1日起结算的,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比调整前提高了160元,增幅达12.1%。
慧择提示:泰州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689元/月提高到741元/月,提高5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