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及代理收取保险业务是保险代理公司最为基础性的业务经营范围;另外,保险代理公司还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保险业务,例如帮助保险公司前往保险事故现场勘查和定损,帮助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业务等等。此外,保险代理公司还可以经营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2009年9月25日,保监会出台了与新保险法相配套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该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充分发挥其在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这意味着保险代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再次扩大化,要知道而在此之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只能在注册所在地开展业务,要想扩张业务跨境经营,只能到其他地区再注册一个法人公司或者控股其他法人公司。
慧择提示: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包括代理保险产品销售、收取保险费用、代保险公司办理勘查和理赔业务外,还可以经营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另外,之前保险代理公司只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业务,而自2009年9月份保监会出台新规定以后,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延伸至国外,可以开展跨境保险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