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晋中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不断完善,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新制度是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提供政府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补贴。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或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补助,市县政府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补助。
2.缴费补贴(入口补)。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缴费补贴由市、县(区、市)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市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对参保个人缴费选择500元—9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对参保个人缴费选择1000元—20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差额部分由各县(区、市)政府补足。有条件的县(区、市)可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和正常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市、县(区、市)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市政府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差额部分由各县(区、市)政府补足。
市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拨付,由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两局审核同意后核拨补助资金。
慧择提示:2016年晋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新政策是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提供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