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在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以用来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按制度,医疗保险可以分为: 商业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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