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慧择提示:盐城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分为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四种费用的计算,其中一次性补贴为,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