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 参加工作期间签订的起止劳动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已经办理个人档案移交者,该项资料无需提供)
(2)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两份
(3)《淮安区退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尚未办理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外市人员可在本次就业单位所在的辖区内办理)
(5) 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须合印在一张上)
(6)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申办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失业人员前来办理时,须填写《淮安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及《失业人员“一三一”工程配套单》,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关资料
4.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淮安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流程是什么?流程为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先进行失业登记的办理,之后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