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赤峰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赤峰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赤峰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赤峰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赤峰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将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将至0.5%。
失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由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5%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0.5%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慧择提示:赤峰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后,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5%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0.5%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