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一:骗保费被拒赔
林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万能险,附加保意外死亡和疾病死亡,保额10万元。当年12月,谢身故,接到家属报警后,公司理赔人员赶到医院,却发现死者已被家属火化。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死亡原因为“食物中毒身亡”,属意外身故。
既然是意外死亡,属于正常赔付范围,家属为何急于将死者火化?理赔人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医院住院记录上记有一个和死者名字仅一字之差的癌症患者,名字有明显篡改痕迹,而在另一家医院,也有一位和死者同名同姓的患者做过检查,并查出患有肝癌,且检查日期在死者投保前。两个病历留下的电话和死者电话一致。
更让理赔人员吃惊的是,死者在公司投保的前后几天,同时在其他三家险企也购买了类似保险,这让几家承保公司均认定死者是在查出患有癌症后带病投保,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案例二:不具保险利益被拒赔
某策划公司为促销高考书籍和软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获赠保险的客户万某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母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保险利益,遂以此主张拒赔。
保险案例三:丧父少年获得保费豁免
14岁的小明接到一份来自保险公司的信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小明的父亲)不幸发生意外身故,豁免被保险人(小明)该份保险剩余19年的保费,累积42826元,被保险人享有保单的所有保险权益将继续有效。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原因导致投保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保险公司核准之后,该投保人剩余部分的保险费可以不履行缴纳义务,且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权益依然有效。在国内,保费豁免功能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