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近期,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先后进行了调整,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根据连云港有关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从8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区失业保险最高标准提高至当前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提高至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后,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各县可参照上述办法自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慧择提示:连云港失业保险赔偿标准调整后,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