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全省各地全面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调整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加大向重特大疾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增强保障精准度。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据悉,2013年~2015年3档报销比例分别是 50%、60%、70%。新规定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科学设置调整分段,在原政策上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截止到二季度,调整后的大病保险政策惠及全省1.52万城乡居民,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10712万元,人均减轻负担7055元。
慧择提示:湖北省今年开始实行新的大病医保政策,政策规定,调整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实施新政策后,将减轻湖北省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人均减负7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