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陕西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失业保险赔偿标准作出如下调整,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
从2016年5月1日起,陕西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1110元,比目前一类区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
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权益保障,失业人群可通过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陕西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