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南京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应怎样办理失业登记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呢?以下为大家具体介绍失业登记流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专管员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参保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移交失业保险科,移交档案前,需经负责参保登记人员核实是否参保、何时参保,并打印参保职工个人情况表。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一张2寸照片
3、就业转失业人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新成长失业人员:毕业证书、退伍证复印件
其他失业人员:社区开具的失业证明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携以下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凭已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领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参加南京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