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在全国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如下是最新广西省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方案解读,由于该政策还未更新,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2015年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慧择提示:广西养老保险办理中灵活就业人群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的,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