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确定了2016年参加太原社保缴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13240元 下限2648元。
一,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6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648元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240元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413元、2648元和1765元,其中,按6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6;按4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4。
慧择提示:太原社保缴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13240元 下限2648元。该缴费基数的指定,是基于在职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报《2016年太原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顺利完成社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