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了《西藏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一,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 失业保险金;
(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 自治区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 已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慧择提示: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西藏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法规定了失业保证金的支出范围,确定了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条件,对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促进再就业也做出了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