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条例。内蒙古失业保险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慧择提示:内蒙古失业保险条例包含哪些内容?本条例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广大参保者所关心的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