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长途运输等高危企业应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提取安全生产费,以整治企业主在安全投入上“抠门”的顽疾。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安全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
《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