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天发布消息称,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的参保人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情况,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水平和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发生情况等,经测算确定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补偿标准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可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销40%、50%、60%。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慧择提示:重庆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水平和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发生情况,将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定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定为12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