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套取医保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兑现行为,通过宣传引导、网络监控、强化“两个定点”管理、调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购药刷卡消费行为,引导参保人员加强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创新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手段,切实为参保人员管好“救命钱”。
省医保局针对个人账户资金沉淀量大的实际,先后几次调整扩大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即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支付范围扩展到了既可支付门诊购药、体检费用和门诊特殊病自负部分,又可支付住院时的自负、自费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方面实行了每日限额制,规定在定点药店购药刷卡每天最多消费300元的规定。为了有效防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流失,省医保局还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网上监控,将容易被药贩子收购、倒卖的药品列为网上电子处方审核的重点监控药品,对参保人员大量频繁刷取此类药品的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对药贩子的打击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平衡运行。今年上半年,共审核门诊电子处方142.5万笔,住院电子处方1.45万笔,调阅审核超3万元、有疑问病历3356份,查1.45万笔,调阅审核超3万元、有疑问病历3356份,查实违规刷卡行为309人次,挽回基金损失16.2万元。
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个人账户完全归个人所有,可放开不管”的模糊认识。
二是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认识个人账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个人账户并鼓励积累是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医疗资金,使他们充分认识建立个人账户的作用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从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医保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严禁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对违反规定向参保职工提供医疗保障以外产品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进行处罚。
四是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完善个人账户的查询服务和对帐工作,让参保职工放心,并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
五是加强职工缴费稽核工作,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是对个别经办机构挪用个人账户进行统筹支付的,责令整改,限期归还。
七是对个人账户提取现金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只有调出统筹地区或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才能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