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非本人意愿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
5、进京落户;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
办理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销证明/中止灵活就业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将材料提交给个人档案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失业登记并填写《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2、受理部门审核材料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3、受理部门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
4、受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后把《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失业人员。
慧择提示:北京失业保险失业登记办理条件是非本人意愿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失业后可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及户口簿、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户口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