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阳光随行两全保险是阳光保险推出的一款意外险产品,保障期限是30年,投保年龄是18周岁至50周岁,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驾驶乘坐私家车发生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提供高倍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交费期间:5、10年
保险期间:30年
产品特色
百万爱相随
高达百万的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全残保障,让您尊享“百万身驾”!
出行永无忧
交通工具覆盖广,意外责任保障全,让您出行永无忧!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约定情形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阳光随行两全保险能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使得身价保障更加全面;能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使得意外身故保障锦上添花,且涵盖意外烧烫伤保障,投入少,保障高。另外,30年保险期满,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1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交费期间:5、10年
保险期间:30年
产品特色
百万爱相随
高达百万的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全残保障,让您尊享“百万身驾”!
出行永无忧
交通工具覆盖广,意外责任保障全,让您出行永无忧!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约定情形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阳光随行两全保险能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使得身价保障更加全面;能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使得意外身故保障锦上添花,且涵盖意外烧烫伤保障,投入少,保障高。另外,30年保险期满,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