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人员编制34人,领导指数一正两副,纪检组长一名,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该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科、筹资稽查科、信贷管理科、资产保全科、营业部、科技信息科等7个职能科室;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凌源、建平、喀左、北票、朝阳县设立5个办事处,与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经中心授权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我中心实有职工89人,其中在编54人,合同制工人35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朝编发 [2002]47号文件规定,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归还及核算;负责购房预定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自1992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共为2200多个单位,14.3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市公积金中心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发展非常迅速,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由成立之初(2002年末)的2.8亿元,增长到2010年年末的30亿元,累计为18000多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亿元,提取公积金9亿元,极大地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保障。
慧择提示:朝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了“行政执法年”、“加强机关建设年”、“强化效能建设年”、“岗位大练兵”等一系列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职工技能,树立公积金队伍形象的活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荣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朝阳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机关”、“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先进职工之家”、“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北票办事处、中心营业大厅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还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奋战三年,再造朝阳”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