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改善广大甘孜州职工的居住条件,提升其生活质量,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的公积金缴存办法做了一定的调整。据悉,2016年甘孜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元,最高不得超过3478.32元。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年度六月应发工资加上经人事部门核定批准部分作为新申报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或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按照甘孜州统计局公布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7971元,本州2015年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3478.32元,即:单位1739.16元,个人1739.16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14〕7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石渠、色达、理塘、稻城县四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400元,2015年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140元,即:单位70元,个人70元;其他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250元,2015年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125元,即:单位62.50元,个人62.50元。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甘孜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介绍,一般来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由于2015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未出,暂按2014年计算。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年度六月应发工资加上经人事部门核定批准部分作为新申报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或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按照甘孜州统计局公布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7971元,本州2015年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3478.32元,即:单位1739.16元,个人1739.16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14〕7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石渠、色达、理塘、稻城县四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400元,2015年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140元,即:单位70元,个人70元;其他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250元,2015年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125元,即:单位62.50元,个人62.50元。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甘孜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介绍,一般来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由于2015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未出,暂按2014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