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0月成立,坐落于铁东区中华南路75-4号,是直接隶属市政府,为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设7个办事处。负责鞍山地区(含海城市和台安、岫岩两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请;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负责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
9、承办市管委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筹资管理处、信息处、法规调研处、稽查处、贷款管理处和总会计师办公室,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不同,但主要是对职工提供有关公积金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