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镇居民医保自2007年9月1日启动以来,目前西宁市参保人员已达36万人,4年来累计为60余万人次的参保人员报付医疗费用约1.7亿元。居民医保待遇逐年提高,参保人员不断受益。
据市社保局局长肖宏介绍,4年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缘于八方面的政策措施。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大幅度提高,由原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至8万元,达到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也逐年提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0%提高到65%,二级由原50%提高到75%,一级及其以下由原60%提高到85%;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和额度也被扩大,特殊慢性病由原15种增加至28种,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癌症病人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2000元提高至3000元,其余2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居民医保总筹资额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由2007年160元的筹资额提高到目前的18岁以下居民280元、18岁以上居民320元。去年,我市还以院校为单位,将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了居民医保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