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
2.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转入地“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
3.转入(异地或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本“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地“中心”办理转移并电汇→转入地“中心”入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②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2.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
①提供异地或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3.转入(异地或分“中心”)
①本“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中心一联;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人员名单一份(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上面须注明序号、姓名、证件号、转入公积金账号、转移金额等。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台州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的介绍,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在本“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手续;外省市或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