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煤矿生产属于高危、高风险行业,在我国,每年因采矿而受伤、死亡的人不在少数。“7·2”山西晋城中村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再次让矿工的人身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实,煤矿企业要想转嫁风险,买份合适的矿工保险是不错的选择。
据悉,此次事故发生2016年7月2日,在这一天,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4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94人,其中82人安全撤出,12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立即有人员感受现场救援,8日8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而且生命体征平稳,但井下仍有4人失联,因此救援工作还在继续。
我国煤矿事故频繁发生,所幸的是此次事故目前为止还未有人员伤亡,但煤矿企业不可放松警惕,要知道,以往发生的多起事故如阜新一煤矿矿难、神木矿难等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企业不仅要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还应通过保险来为矿工提供充足的保障。
目前,我国现有矿工保险包括两种,一是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工伤保险,二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针对采矿行业的保险产品。目前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给予的工伤补偿均有详细规定,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中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定义的角度讲第一:工伤保险包含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第二,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而我国对煤矿行业的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煤矿企业财产的风险保障,二是对煤矿员工的风险保障。其中,财险风险保障包括财产综合保险、财产基本保险、利损险和机损险。煤矿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投保时,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协商确定保额和保险费率。对煤矿员工的风险保障包括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上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几年推出的针对高危行业(包括煤矿)的责任险产品,带有半强制性质,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险,其保险费率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如中国人寿开发的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煤矿企业出资,以团体保单形式,统一为矿井下职工投保,可以煤矿职工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等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