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的贷款行为,近年抚州市多次调整公积金在贷款方面的政策。2016年,抚州公积金不仅贷款条件放宽,而且贷款额度提升,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职工还可办理商转公业务。
贷款条件放宽、额度提高
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最高每户30万元提高至每户50万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降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可办理商转公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享受政策优惠,减轻还贷压力,对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符合相关规定的缴存职工,允许其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慧择提示:根据2016抚州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可知,目前,职工要想贷款公积金,不再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只要满6个月即可,而且其额度也提高20万元。另外,如果职工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办理商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