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组织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业务管理取得了显着成效。中心编制31人,目前实有人员29人(不含独山子分中心),其中油田公司所属人员24人,市属人员5人。中心内设综合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资金管理科、稽核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独山子分中心和乌鲁木齐明园、准东2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克拉玛依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守“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使得住房公积金真正为人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