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事故并非不可以发生,一旦发生我们该如何理赔?
第一,要了解“旅客”的范畴。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定义,“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持有效凭证乘车的人员包括有效免费、优待票的旅客。
第二,关于铁路旅客运送责任的时间。自旅客检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止,即自旅客持有效车票进站时起,到旅客出站或应当出站时止,注意这期间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内的时间。
第三,要了解赔偿金。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伤亡是旅客因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强制保险金即购买的车票中已包含保险费的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万元。此外,还有一种保险金,称为补充保险金,是购买车票时额外购买的。还有一点,在实际赔偿中,应根据伤害程度按比例给予赔偿。
第四,索赔时效也很重要,对于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索赔的请求时效期间适用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的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自到达旅行目的地次日或旅行终止的次日起计算。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直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第五,第三者责任赔偿对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也有规定。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最后,为了预防万一,一定要保存好乘车凭证,即有效免票、车票和乘运部门出具的事故记录,因为这将成为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索赔的惟一证据。
除上述铁道部门的赔偿之外,如有购买商业意外险,可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提交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相关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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