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上限: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即:12541.50元×(个人12%+单位12%)﹦最高不得高于3009.96元。
下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乘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即:1050元×(个人5%+单位5%)﹦最低不得低于105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牡丹江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职工(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每年是发生变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工资,是职工合法收益,应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变化逐年提高,与物价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