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隶属市政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及决定的其他事项等。根据业务需要中心内设15个科室机构,即资金归集科、核算科、信贷科、综合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绥滨管理部、萝北管理部、矿区管理部、南山管理所、工农管理所、向阳管理所。目前,共有干部职工57人,中心培养了一支知识水平较高、作风过硬、专业技术过硬、年轻的富有战斗力的职工队伍。
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循“管理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为中心,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居住条件为己任,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建设为目标积极做好公积金各项工作,及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慧择提示:鹤岗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为改善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