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转移
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时,新单位应为新增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同时需向我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新单位职工个人帐户设立后,原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转移,办理时附上职工身份证以及工作调令即可。
异地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慧择提示:贵港公积金转移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这两者最大的不同是,异地转移需要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和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办理时间也比较长,一般在15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