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湛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共4个大方面,20个具体措施和意见,全面放宽购房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湛府16号文精神,意见自2016年2月18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其中,湛江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也出炉了:“购房人结清商品房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2016年3月19日,湛江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上调至50万元(仅为放宽精装修一手房贷款额度)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通知》(湛公积金5号):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异地缴存12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全新装修自住住房(一手房)的,可适度放宽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一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全新装修的房为28万元)。调整前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一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慧择提示:2016年湛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全面放宽购房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按首套房贷款认定;上调精装修一手房贷款额度,调整前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调整后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