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为恩施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9年11月,州编委发文设立恩施州房地产管理局,与恩施州房改办、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2004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州长办公会决定、州编委行文将恩施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州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与州房地产管理局、州房改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八县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各县市办事处业务工作以中心指导管理为主,行政、人事等以县市政府管理为主,八县市办事处均与县市房管局合署办公。
2010年3月9日全州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根据恩施州委州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将原恩施州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的相关职能合并到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留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恩施州政府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市设立办事处,实行恩施州垂直管理。恩施州中心本级设立办公室、信息法规科、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稽核科、内部审计科、直属营业部7个内设机构,州本级核定编制22人,县市办事处核定编制72人。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拟定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行进监督,对违规行为行进处理;拟定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并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组织实施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决算,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核定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存比例,督促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缓缴、减缴、封存等情况以及与单位、个人对账;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核算、管理、收回,负责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清收;按国家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州住房资金(单位售房款、单位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建立健全全州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建立、维护、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负责对各县市办事处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派出机构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及劳资事项;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恩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简单介绍。该中心设立办公室、信息法规科、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等7个科室,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拟定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