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2%、均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不得低于每年中心规定的标准,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漯河公积金缴纳比例的介绍,人们要清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这样可以了解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比率是否合理,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