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最近一次的调整是2015年7月1日,将缴存基数和缴纳比例做出了改变,执行期限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所以2016年江门公积金缴纳基数没有变化。
缴存基数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不能高于2014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缴存基数上限)。2015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49.15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70元。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月缴存基数上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缴存限额
2015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449.83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014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7.5元。
慧择提示:2016年江门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缴存限额要根据不同地区来算,蓬江区、江海区等为4449.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