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荆州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简单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凡高于12%的全部调整为12%,部分企业或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