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受伤了,对象找不到了,孩子都生不了……”8月1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处挥舞着手嚷嚷道。男子情绪激动,比划着手上的伤口,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员工工伤“伤”不起,团体意外保险全面规避企业风险!
“小霸王”讨价10万元
刁毅仁(化名)是云南人,在工作中清理梳毛机绕毛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带入。事后,他被送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撕裂伤。听刁毅仁描述得知,他的右手只是伤到了血管,表皮被梳毛机压出了一个个小孔。
手上缝了几针,开口要价10万元,这不是漫天要价吗?刁毅仁有着自己的一套歪理:“血管受伤,血管就堵塞了,还影响血型;手‘毁容’了,就找不到对象,找不到对象就没有孩子……要10万元,一点也不过分吧。”
据悉,企业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只是这10万元的赔偿实在不能接受。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小霸王”身份证是假的
“你是工伤,可以按照程序赔偿你的医药费等费用,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劳动能力鉴定处的工作人员说。
刁毅仁闻言摇摇头:“身份证是我湖南朋友的,进厂的时候也是用他的。”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呢?“我没有身份证,当时在老家没有办。” 刁毅仁理直气壮地说,“身份证是假的,但是人是在公司受伤的呀。”
身份证借用他人,确实不能影响工伤的赔付。然而,由于目前工伤保险已经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只要企业申报的名单上没有此人,就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那10万元就得让公司出!”刁毅仁嘟囔着离去。
企业招工需谨慎
身份证是假,欺骗公司是“理所当然”,受了伤公司就得为要价10万埋单?遇到如此“小霸王”谁之过?
其实“以假乱真” 、“狸猫换太子”的事情在招工的时候屡见不鲜。拿着朋友的身份证去应聘,用人单位没有认真核实,结果发生工伤后才知道原来不是本人。更有甚者,身份证是真的,应征的也是这个人,但是第二天来工作的却是另一个人。由于招工者和车间管理者不是同一人,如此情况竟也可蒙混过关。
这种现象的多见,是用人单位在招工难的情况下,盲目招人留下的隐患。用人单位没有把好用人关,使动歪脑筋的人有机可乘。作为劳动者,使用假身份证的原因难以明述,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害自己——如果使用假身份证要“跳槽”,由于名字不同,社保部门就不能为其办理社保变更手续;在出现工伤事故、劳资纠纷时,其维权相对难度较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企业,在招人时要充分把关,认真核对身份证信息,这是对企业和工人的负责。同时,应聘者也不要弄虚作假,否则损害的可能是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