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咸宁市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204元。同时,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市职工工资等数据核定,咸宁市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2150元。
咸宁市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上限为1880元。经过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提高了24元,上限提高了270元。
咸宁市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月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与2014年度的基本一样: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职工和单位一般按工资的10%缴存,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对2016年咸宁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费基数的简单介绍,今年住房公积金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有所调整,至于缴存基数方面,基本和2014年一致,没有太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