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条件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
1、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
3、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
4、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市内转移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新工作证明;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下无需提供)。
【备注】个人办理无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市外转移所需资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个人办理无需提供,只需提供自己身份证);
2、异地转移接受证明;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个人办理无需提供);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下无需提供)。
慧择提示:东莞公积金转移,只要单位经办人或员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东莞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办结时限是市内转移当场办结,市外转移5个工作日。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0769-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