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单位在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限额为我市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5%至12%。
参照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73元,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0119元,比现行的9580元有所提高。
目前,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4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洛阳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以公积金中心每年基数调整通知为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20%,缴存基数为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