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4年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8348元,月平均工资为2362.33元。劳动局规定,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7087元,如果工资超过这个数字也只能按照这个数字作为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的最低限是北京市上一年
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也就是说,本市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低于1417元的,也要按照1417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工资在1417元至7087元之间,则按照实际工资数作为缴费的基数。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沈处长介绍,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7月1日实施的生育险都参照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其中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这个特定人群,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数额为1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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