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6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慧择提示:2016年天津公积金缴纳比例仍然是11%,个人和单位都不变,单位应在每月发薪日后5日内按月汇缴,若少缴欠缴,应办理个人补缴业务。而缴费基数有所变化,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